鄖 縣 中 醫 院
關于醫療服務投訴接待處理的若干規定
各科室:
為了規范醫院各類投訴管理,完善處理程序,妥善處理醫患矛盾,減少醫療糾紛及各類投訴的發生,樹立良好的行業風尚,經研究決定,對我院醫療服務投訴接待處理作出如下規定:
一、醫療服務投訴處理機構由醫務科、醫德醫風辦公室等職能科室組成,除醫療糾紛由醫務科負責接待處理外,其他各類投訴均由醫德醫風辦公室負責接待處理。
二、醫務科、醫德醫風辦公室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,必須嚴格執行首次接待負責制度,不得訓斥、刁難和推諉投訴者。若接待中發現投訴者所反映的情況不是本部門的問題,應有專人負責引導到相應部門,并做好交接記錄工作。
三、熱情接待醫德醫風投訴者,及時、妥善處理投訴問題。凡有投訴者,必須認真填寫《醫療服務投訴處理卡(表)》,做好登記、調查和核實工作,明確有關人員的責任,依據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,報分管領導審批后執行處罰。同時,將調查情況及處理意見反饋至被投訴科室,被投訴科室要認真分析投訴原因,明確有關人員的責任,對當事人進行教育,并提出整改措施,保證今后不再發生類似事件。
四、一年內投訴累積達3次者,應在人事科配合下對當事人進行職業素質評定,并明確處理意見。在處理期間要對當事人進行離崗培訓,直至提高認識、整改到位、培訓合格方可再次上崗。
五、投訴屬嚴重違規違紀問題者,應將調查結果報分管領導審閱后,提交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處罰意見,并按要求做好處罰落實、資料歸檔工作。
六、投訴處理時限:根據投訴的類別、性質和情節,凡能現場解決的,當場答復;對一般性問題,應立即調查核實,三日內答復;對較嚴重問題,及時報告分管領導,認真調查核實,七日內答復。
七、醫務科、醫德醫風辦公室在受理投訴時,必須執行下列流程:填寫《醫療服務投訴處理卡(表)》→調查核實→分析原因→明確有關人員責任→提出處罰意見和整改措施→報分管領導審批→落實處罰→資料歸檔。
二00九年二月十五日